客居八楼东。因为在拐角的缘故,两面有四扇窗,是我有生以来住过的阳光和空气最奢侈的房间。小时候家里一直住在一楼,虽然搬了好几次家,但是总是搬到另一个没有风景的一楼。外婆家也在一楼,舅舅家也在一楼。后来上中学,教室总在一楼。上了大学,四年中有三年住在36楼不见天日的一楼。研究生三年,驻扎在45楼热闹繁华的一楼,看尽了英语系女生所上演的现实版莎士比亚全集。要《罗密欧与朱丽叶》么?要《驯悍记》么?要《无事生非》么?要什么有什么。
搬到纽约以后,一直住在同一栋楼里。我的可爱的826朝西,只有两个窗户,每天只能见到夕阳,连累我的植物都长得有点暮气沉沉。可是我的许多朋友都曾经睡在那个房间的地板上,所以那个房间回忆的价值远远大于那一点点缺失的光线。
借住在秦尼家里,终于拥有了每日初升的朝阳和没有星星的夜空。最舒服的是饭后冲个凉,然后坐在桌前开始工作。身后的窗户中不断地送来清凉的夜风,几个小时的工作在不知不觉中就过去了。原来,一个人所生活的环境对她的心境有这么大的影响。这个房间所带给我的从容恬静的心态是我以前所居住的环境中所从来没有产生过的。下个礼拜就要搬出去了,现在用寥寥数笔为这个房间存照。
在网上看一个朋友的博克。据说她的男友就是因为看了她的文字对她一见钟情,而后缔结了良缘。怎么看怎么觉得有点于丹的感觉,不断地引用,不断地升华,不断地套用别人的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感觉,有点怪怪的。她想表达自己对社会正义的感觉,她想表达自己小女人的心态,看起来总有点命题作文的味道。不过从她的写作中可见她的赤子之心,也许这就是她迷人的地方,单纯而虔敬地心灵。她反复提到上帝,不知道是真的信仰,抑或只是出于方便。如果是前者,那么她真是有福的人呢。相比之下,还是更喜欢纪的文字,这是我的偏私吧。不知道别人读我的文字有什么感觉,真得很想知道。
治疗失恋的最后方法就是再找一个。今天,这条真理再次得到验证。一个能跑3英里的女孩子决定放开执著,和新的朋友、和新的世界接触。我在杂货店里挎着篮子听她的电话,在奶酪和黄油中间大声对她说,好呀,就该这样。
爱情让人变美,也变平凡。独身的时候,每个人身上都披着女武神的盔甲,带着神的亲吻。一旦陷入爱情,就由不朽的神界堕入必死的人界。为什么大家争先恐后?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