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5日星期六

大扫除

每次吃川菜,都是对我身体的一次大扫除。吃的时候,毛孔放大,七窍生烟,大口的吞咽自来水,汗水像农民兄弟一样流下来。过后第二天,我必定整个早晨锁定卫生间,不停进出,加速地进行新陈代谢。因此,每次川菜之后,我都下定决心,要忌口,无论是朵颐、成都印象、大四川、故乡味,我应该敬而远之。但是,每次踏进这些餐馆,我的好胃口就成为我的敌人。我这个spicy addict 仍然奋斗在川菜消化的第一线,不断地进行着身体大扫除。

其实感情也是一样。放在那里不整理,不扫除,其实不是办法。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在暧昧的状态中,将结束的时机一再的拖延,其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You just put it off, put it off, and eventually, you have to put it down。直到结果是这样,就应该放弃那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专注于自己当下的生活。有人说距离产生美,因为两个人不在一起,所以可以把对方想象成完美的情人。但是,距离也产生距离,一见面才恍然大悟,原来两三年的时间不仅把对方变成了monster,自己在对方眼中,也变成了不折不扣地monster

突然之间,电光闪现,你发现原来自己对这个人已经完全没有感觉了,这个发现令你吃惊,甚至吓出了一身冷汗。原来自己的感觉和感情也会变!原来以为“除却巫山不是云”的那个人,现在看起来也不过是个完美的陌生人!对方大概也是一样的感觉。两个人就这么尴尬地坐着,隔着两杯咖啡,感觉上像是隔着大西洋。每个人心底里都有一种巨大的、被挫败的感觉,原来我们已经是a world apart!

过去我曾经那么地喜欢《金玉盟》,《西雅图夜未眠人》,喜欢那种罗曼蒂克的约定,喜欢那种期待,向往着在帝国大厦的顶端初见/重见自己的爱人。现在我才发现这是个多么可笑的想法。万一这个人已经不是你所期待或者想象的那个人,这样的约定会那么地令人难堪。在这个时代,最稳妥的做法是在facebook上寻找你所期待见到的那个人的近况,看看这位老兄最近有无秃顶,谈吐是否仍然幽默,个人身体状况如何,以及有无正常工作和社交活动。莽撞地去见一个过去的熟人,是一件很冒险的事,除非你有高超的外交辞令和很深的城府,能够把自己的感情完美地掩饰起来。否则,双方的失望都写在脸上,把重逢变成一件可怜、甚至有点可悲的事。这种三五年不见面,一见面犹如thriller film的事件,越少发生越好。还不如和三五好友出去喝一杯啤酒,发发牢骚,八卦一下。

这种尴尬见面也有比较阳光的一面。你终于可以坐下来,对你的内心进行一次大扫除。把那些不用再惦记人和事务统统扔出去,把应该记下来的感觉和过往都记下来,把没有价值或者无法实现的丢进垃圾桶,就好像它们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经过这样的事,你会发现自己实际上是个满实际、满冷酷的人,不愿意再在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上浪费时间了。大扫除是必要的,因为你的小心脏只有那么大,它所能负载的压力只有那么多,它所能容纳的感情很有限,无限度的让它替你负担那些无聊的青春期后遗症是很不道德的。从26岁到31岁,用5年的时间来get over 一个人,对对方也是一种很大的尊敬了。所以,现在可以说“不用再见了”。

昨天和好友聚会,一群接近或者超过30岁的男女,话题比较成熟。热点集中在比较美国主要城市的脱衣舞俱乐部的质量,在座的各位从经济学、教育、 国际关系、法律、化学、城市设计等各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友好的探讨。喝着现酿的南瓜啤酒和爱尔兰咖啡,舔着冰激凌球,我们把各自的老板和同事也都品评了一番。原来真有和办公室同事亲如一家的例子,大家都汗颜。羡慕!

然后,说到了要不要读博士的问题。我们几个老童生都异口同声地讨伐这个想法,认为读博士是费神、费力、不讨好、耽误大好青春(已经所剩无几的大好青春)的捷径。与其读博士,不如读个professional degree,有钱有乐趣。反正工作以后都是过着没有个人生活的日子,那还不如选个挣钱多的职业呢!

那个对读博士存在着幻想的同学最后打败了我们这些悲观主义者,她认为读博士是为了求知!我哈哈大笑,读书和求知现在已经没什么关系了,和求职的关系到是很密切。为了求知,可以每天学做一道新菜嘛,造福自己,也造福他人。至于说想在读博士期间结婚生子的想法,我觉得尤其可笑。看看我血的教训就知道了!在研究生院里碰到的人都比较奇怪,能在一般社会生存的人,是不会躲到这所修道院里来的。读博士和自慰一样,能够解决一些生理问题(比如一般人对于这个学位的盲目尊敬),也有很大的后遗症。长此以往,沉浸其中,很可能导致其他功能的失调,属于应该被扫除的人生迷津之一。

又及:子航爸爸说,子航这两天除了吃就是睡,一点也不烦人,是个很乖的孩子。子航妈妈也得到了很好的休息,恢复得很好。星期天她们母子就可以出院了。祝贺!

又又及:我发现以后不能一再重复看电视剧了。6年前看Sex and City,是在马里兰州朋友的家里。一口气看了一季,觉得那一圈儿30岁以上的老女人好龌龊,怎么就知道饮食男女那点儿屁事儿!看着她们衣着光鲜,游走在纽约的大街小巷,每天不事农桑,过着没有生产力的生活,我除了鄙视没有别的感觉。现在,我在纽约生活了5年,也过了30岁,昨天又看了一集Sex and City,下了一大跳,原来她们在讨论着我的许多生活问题呢! 再过30年,凯瑞仍然是30来岁,仍然在为Mr. Big烦恼,而我已经是垂垂老妤了!好可怕!

又又又及:昨天有人告诉我,在阿尔巴尼亚语里,po的意思是yes,而且说的时候你要不停地摇着头。可惜,我这一辈子太自爱(应该说爱自己太多),所以我说不的时间比较多。

没有评论: